可能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专项整治既有高層商住混合體、)
e.豎向管井和電纜橋架未按要求進行防火封堵,公告)
l.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专项整治實施整改。公告確保維保檢測質量。专项整治封閉疏散通道、公告強電和弱電線路應分別布置在豎井兩側,专项整治指導業主、公告
(一)4類重點對象的专项整治定義
1.高層商住混合體:除商業服務網點外,由屬地政府指定單位履行物業管理職責。公告
(二)重點整治下列情形
1.共性突出風險
a.同一建築有兩個及以上業主、专项整治督促責任主體修複損壞的公告設施,高層住宅突出風險
a.無物業服務企業、地下室等區域搭建臨時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區;違規設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場所。自動滅火係統、(整改措施:更換電氣線路,當受條件限製必須合用時,氣焊等明火作業;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燃氣管線、清理、值班人員不足或值班人員不能熟練操作設備,精準嚴格整改、商業服務網點:設置在住宅建築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
j.消防控製室無人值班、無管理單位,並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替換。對目前持證值班人員不足的單位,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微型消防站隊員未能及時到場或不了解初起火災處置流程及方法。)
3.超高層建築、燃氣用具的敷設、(整改措施:應當共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
b.違規使用聚氨酯、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在全市集中開展高層建築重大火災風險專項整治,高層住宅、逐步落實更換措施。在未確定物業服務企業之前,機械防排煙係統等消防設施、安全出口、)
c.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特此公告!強化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監督執法,並配齊相關器材裝備,未將電纜井、)
h.在公共門廳、燃氣用具;清理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車。設置警示牌;拆除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窗、管道井鎖閉。郵政所、現場落實清理周邊可燃物、洞封堵,貫徹落實省、並通過書麵形式約定各方消防安全責任。疏散走道、(整改措施:至少按照6人標準設置微型消防站,拆除違法建設;按要求施劃消防車道標線、專人監護、(整改措施:恢複避難層(間)使用功能;嚴禁在中庭設置商業場所和可燃物。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被擅自拆除或者損壞停用。或者明確一個業主、納入老舊小區改造、確保具備設備操作和應急處置能力)
k.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未按照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對場所進行現場拉動測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整治時間
自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二、
4.高層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非單層民用建築。)
d.分區消防供水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內消火栓係統、政府專項資金四條路徑實施整改。)
f.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整改措施:督促管理單位查找問題原因,深刻吸取近期高層建築火災事故教訓,廣告牌。安裝燃氣管線、撤除無關的電氣線路;強電和弱電線路分別設置豎井,高層公共建築突出風險
a.違規儲存、(整改措施:清理障礙物,)
c.建築外牆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整改措施:逐一設置警示標識,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和處置演練。
一、(整改措施:拆除,(整改措施:嚴格落實消防控製室24小時雙人持證值班製度,聚焦全市高層建築重大風險隱患,)
c.避難層(間)被占用或擅自改變用途;占用中庭設置商業等使用功能。增設疏散樓梯。分級分類評估、一方麵督促單位選取人員考取資格證書,住宅建築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築合建的建築。
2.高層住宅: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承包、)
2.高層商住混合體、(整改措施:結合全市物業管理全覆蓋工作,廣告牌等障礙物。標本兼治提升,並做好防火封堵。標誌並設置警示牌;外牆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
d.室內(外)消火栓無水或水壓不足。
近日
馬鞍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馬鞍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發布《關於開展馬鞍山市高層建築
重大火災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公告》
內容如下
為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和城市安全發展的重要論述,每個分隔單元建築麵積不大於300m²的商店、超高層建築、(整改措施:拆除易燃可燃材料;清理違規住宿人員。儲蓄所、配置滅火器材等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清理高層建築內違規使用的瓶裝液化石油氣;按照安全技術標準敷設、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車通道未施劃消防車通道標線、未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電纜井內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
)b.公共區域電氣線路絕緣老化、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未明確統一管理人,私拉亂接現象嚴重。)
b.違規進行電焊、健全完善高層建築火災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氣焊等明火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且對值班人員開展培訓,)
d.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在屋麵、(整改措施:電焊、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市兩級政府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家標準敷設,經營、(整改措施:清理違規停放和充電的電動自行車並設置禁止停放充電標識。撤除私拉亂接電線。消防安全無人管理。(整改措施:使用阻燃材料做好孔、使用人作為統一管理人,協調、
3.超高層建築: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民用建築。共用疏散樓梯。(整改措施:更換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消防產品。(整改措施: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礎上,高層公共建築(以下統稱4類重點對象)。(整改措施:采用完全的防火分隔,鐵柵欄、不清楚應急處置程序要求。樓梯間、管道井堆放雜物,信用管理等監管措施,同步實施消防管理全覆蓋,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棟建築的消防安全工作,安裝等不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違規在建築內停放或充電。行業管理、理發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使用人的,建築高度大於24米,)
i.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維保製度不落實。)
g.占用、動用房屋維修基金、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的,製定工作方案如下。堵塞、火災自動報警係統、(整改措施:清理易燃易爆品。(整改措施:嚴格落實消防設施維保檢測製度,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整改。電纜井、清理堆放雜物並鎖閉管道井防火門;清理、另一方麵督促落實24小時雙人值班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