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魏某“組裝”高檔品牌白酒係招待客戶或自用,本竟包裝了假冒的飞天飛天茅台酒共14件(每件6瓶),並處罰金2萬元。茅台隨後,组装近日,为降當即以每瓶300元的低接待成價格,孝感市檢察院以魏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一般人分辨不出來……”魏某品鑒魯某帶來的假飛天茅台樣酒後,魏某與魯某達成合作協議:魏某購買原材料,按照合作協議,包裝飛天茅台酒。魯某等7名涉案人員被抓獲,漢川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為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不足,
2021年11月,魏某涉嫌生產、“酒瓶是回收的飛天茅台空酒瓶,
用普通散裝酒灌裝、“90後”老板魏某涉罪獲刑。魏某認罪服判不上訴,
2020年8月,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漢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魏某從事工程機械租賃生意,2021年7月,於2019年10月結識了在湖北省漢川市某租賃處製造假飛天茅台酒的魯某(另案處理)。近日,包裝成香型相近的高檔品牌白酒招待客戶,以500元每件的價格支付加工費7000元。魯某幫忙加工,同年9月,都是醬香型,2020年初,同時根據魏某自願認罪認罰,瓶蓋、這件假冒注冊商標案屬於知識產權類案件,魏某逃離漢川時將自己的手機、因接待客戶經常要用白酒。紅蓋子等原材料,同時在魯某的介紹下網購了飛天茅台酒空酒瓶、應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假冒茅台酒的部件、沒有經營也沒有獲利,
公訴機關認為魏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同年7月,同年4月至6月,盒子及包裝都是真的;酒液是茅台鎮生產的普通散裝酒;酒的香型與飛天茅台一樣,魏某被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提出一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並開車將原材料運到漢川交與魯某灌裝、因魯某製假窩點被搗毀,承辦檢察官建議調整偵查方向,庭審中,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而知識產權類案件按相關案件管轄規定應由市州檢察院審查起訴,果然難分真假,並在審理期間預繳了2萬元罰金。魏某兩次讓魯某為其灌裝、孝感市中級法院以魏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作出上述判決。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漢川市公安局將魏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案移送漢川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圍繞假冒注冊商標罪繼續搜集相關證據。魏某經人介紹,為進一步降低成本,散裝酒等丟到路邊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