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事實
深圳市頤寧電子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深圳市颐廠房二、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處罰類別
罰款
處罰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宁电
中近日從信用中國(廣東)網站獲悉,有限以上事實有對該公司的公司《消防監督檢查記錄》編號:〔2023〕第0098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東碣消限字〔2023〕第0001號、被罚沒收非法財物的款元金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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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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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2024
公示截止期
2024
處罰機關
東莞市消防救援支隊石碣大隊
東莞市消防救援支隊
對該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段寶華的深圳市颐詢問筆錄和現場照片4張等證據證實。現決定對深圳市頤寧電子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宁电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東碣消行罰決字〔2023〕第0002號。有限東莞市消防救援支隊石碣大隊對深圳市頤寧電子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伍仟元整。器材配置、器材、行政相對人名稱
深圳市頤寧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類別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行政相對人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59309D
組織機構代碼
工商登記碼
稅務登記號
事業單位證書號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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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劉婉容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東碣消行罰決字〔2023〕第0002號
違法行為類型
消防設施、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不符合標準的違法行為,
罰款金額(萬元)
0.500000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